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技术与应用热点问题解答
1.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作废后已使用的授信额度会退吗?
答: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无法作废,只能红冲。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扣除的授信额度,可在当月作废发票后实时回退。
2.数电发票是否显示收款人和复核人?
答:数电发票样式中取消了收款人、复核人,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时只需填写开票人。
3.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全电发票信息的查验?
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全电发票的信息进行查验。同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数电发票查验服务。
4.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全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数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电发票电子文件。
5.试点纳税人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如何使用剩余可用额度?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份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试点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的,在领用发票时按领用份数与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6.发票入账标识一定要做吗?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入账标识服务,纳税人使用该功能时,系统将同步为发票赋予入账状态字样,供财务人员及时查验,避免重复报销入账。
7.试点纳税人在哪开具全电发票?
答:纳税人应以法人、财务负责人、开票员身份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模块进行操作。
8.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有何区别?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9.数电发票是否需要每月抄报税吗?
答: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每次开具完毕后系统自动归集“数电”发票开票数据,无需进行抄税、清卡步骤。若您使用原税控设备,在纳税申报期内,仍需按原操作流程进行抄税、清卡。
10.开具数电票后如何给对方呢?
答:数字化电子发票的交付分为系统自动交付和纳税人自行交付。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税务数字账户,自行交付是指纳税人通过邮件交付、二维码交付、发票下载“OFD”“PDF”“XML”文件等方式进行交付。
今捷财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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